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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2-27 17:4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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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氏宗亲评论:陆道龙诉陆逵、陆坚等11名侵犯著作权侵权案(2013)盐知民初字第0028号。
陆逵宗亲已表白自己是世德堂陆清夫后裔,请见1楼,而法院袒护陆逵是忠烈公陆秀夫的后裔,法院还说陆逵多年前他受盐城市委的委托编撰了《陆氏宗谱》这更是无中生有,请见19楼"盐城中院:制度化规范审判权运行"。
陆逵的侵权行为是肯定的,原审法院判决书中已认定事实。不过法院片面否认陆道龙的合法演绎作品1、2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和“忠烈堂”堂号不是陆道龙的原创等说法,因法院在庭审中审理不淸、适用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二条使用不确当脱离本法12条精神,袒护并运用著作权法中的“实施条例”一句话“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不受保护;和忠烈堂‘堂号’原民国21年老谱已破烂不堪1册,无法复印,这残谱中也无“忠烈堂”封面,经查全文无忠烈堂字样。其实忠烈堂谱堂号实属是陆道龙在30多年前独立创的民国21年忠烈堂《陆氏宗谱》(续七)1册,法院却合而不审、合而不议、简单附和、事不关己草率了结本案。 因此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原告陆道龙再审申请后,同意接受再审申请,待法院查明事实后,进行改判,我们认为法院会秉公审理判决的,会支持陆道龙合法权益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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